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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显示,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 ),不对外经营服务。
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日,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此外,《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暂行办法》原文: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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