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受理书、决定书;
(相关资料图)
2.劳动能力受理书、鉴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其他。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保险不需要赔误工费,因为第三人侵害造成工伤的,第三人应当支付误工费。找法网提醒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三、工伤保险按照下列流程走: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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